珠海新规!乘客最多可免费携带3名身高1.3米以下
日期:2025-11-15 09:55 浏览: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交车、有轨电车的运营管理,珠海市交通局近日制定了《珠海市公交车、有轨电车乘车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关于可搭载免费人员的乘客,《规定》明确,乘客可免费携带3名身高不超过1.3米或未达到法定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乘车。此外,《规定》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禁止乘坐公交车。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普及,考虑到其所装电池存在着火、爆炸的危险,增加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(含折叠式)、电动独轮车、电动滑板车等各种使用电池为能源的交通工具。《规则》全文如下: 珠海市公交车、有轨电车乘车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出行中公交车、有轨电车安全管理,根据《城市交通管理条例》(部令第793号)、《城市公交、有轨电车乘客管理规定》2017年),结合珠海市公共交通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第二条 乘客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交车、有轨电车,必须遵守本规定。第三条 乘客必须自觉遵守乘车顺序,服从管理,在车站排队候车,不得追赶乘客或者排队等候。车辆到站后,乘客正常从前门上车,从后门下车。下车乘客应提前做好准备,避免车辆下车后被要求下车。我们离开了车站。车门打开或关闭时,禁止乘客进出车辆。第四条 乘客上下车必须注意安全。上车后,必须刻意靠近后门,坐(或站)稳。车辆行驶时不要在上下车门黄色禁区内站立或停留,避免接近车门和车门开关。车辆到达终点站后,所有乘客必须下车。第五条 为树立尊重眼象、照顾儿童、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,占用“爱心座位”的乘客必须主动给老人、儿童、病人、残疾人、孕妇、婴儿等有困难的人让座。第六条 乘客必须遵守社会公德,文明言谈,衣着得体,爱护车内设施,保管好车辆安静、整洁,不得有下列行为: (一)强行上车、拦车、跳车、扒车; (二)乘车时将头、手等身体部位置于车窗外,并向车外投掷物品的; (三)擅自进入驾驶室、自行开关车门、无故启动应急装置的; 。 。 .涂鸦张贴或悬挂物品、追逐打架、闹事打架、以语言、侮辱性行为煽动他人的; (7)汽车噪音过大、使用电子设备发出声音的; (八)公交运营中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。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禁止乘坐公共汽车、有轨电车: (一)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放射性、食用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乘客恐慌的物品、威胁驾驶安全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携带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充气气球以及有强烈气味、有难闻气味的物品; 。 。 。 (6)运输未包装的自行车、踏板车、无人机以及无安全包装的易碎、尖锐物品; 。 。第八条 旅客必须自觉购票、缴纳票价。您必须在上车前准备好零钱或公交卡(代码)。没有巴士变更。不得使用假币、外币和未流通的剩余货币购买火车票。第九条 按规定享受乘机优惠的旅客,必须主动出示有效乘机证件;如果无法出示,则必须按照标准票价支付票价。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、无效或伪造身份证件乘车。第十条 旅客可以携带3名儿童,其身高不超过d 1.3米或未达到法定选拔年龄者(凭有效身份证件)免费;若身高或人数超过限制,则按超出人数购买门票。第十一条 乘客必须配合司机(或其他工作人员)检查行李或者可能威胁车辆安全的物品。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通道(婴儿车、轮椅等必须正确折叠)。乘客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。旅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损失的,将依法承担责任。第十二条 精神病人、学龄前儿童、行动不便者、醉酒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必须有能够看护的健康成年人陪同。因监护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或灭失的,监护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遵守法律。第十三条 发生自然灾害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,乘客必须听从司机(或其他工作人员)的指挥或者按照安全规则操作、疏散。第十四条 旅客必须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规定。第十五条 乘客可以对驾驶员(或者其他工作人员)的作业服务进行监督,对违反工作职责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,但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予以干扰。鼓励乘客共同维护公交、有轨电车运营安全,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,勇于制止干扰司机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。第十六条 乘客必须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。公交车、有轨电车内设施损坏的,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噢。旅客因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责任;乘客在公交车、有轨电车运行中造成损失或者伤害他人的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第十七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,司机(或者其他工作人员)有权解雇、制止乘客;经停无效的,司机(或其他工作人员)有权拒绝乘客上车;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。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。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南方网广东考察记者 卢少聪